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清城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清远市清城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第一批)
一、形势
按照清远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15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控制在18460吨、1870吨、6360吨、12920吨以内。
根据2015年底环保部的初步核实结果,我区基本完成年度以及十二五的控制目标,但仍有部分重点项目未能完成年度计划要求。同时,部分项目治理设施疏于维护,未能真正发挥治理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减排效能低。1.石角污水处理厂自2010年建成投入运行,因运行负荷率和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不到认定减排量的最低要求,6年未认定减排量;2.已认定减排量的乐排河、龙塘、横荷、东城等4家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远低于2013年全省平均值170mg/L。
(二)规模化养殖场治理设施疏于维护。“十二五”期间,我区一批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为我区农业源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根据近段时间日常巡查发现,部分养殖场的治理设施疏于维护,不能发挥应有的污染治理作用。
(三)工业治理项目推进较慢。按照2015年清远市、清城区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点工作方案,我区涉及工业减排治理项目的有10家印染企业和4家陶瓷企业。目前,10家印染企业中已有8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建设,仍有2家未完成建设;4家陶瓷企业中仅天弼陶瓷基本完成中控平台建设,3家企业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减排工作计划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完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倒逼和服务作用;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防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增量,把好源头控制关。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推动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2)进一步完善洲心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差,并实现以下控制目标:
①洲心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进出水COD年平均浓度差达10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年平均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60%以上。
②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年平均浓度差达9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年平均浓度差达到15mg/l以上,负荷率达到80%以上;
③横荷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年平均浓度差达145mg/l以上,氨氮进出水年平均浓度差达到2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80%;
④源潭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年平均浓度差达10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年平均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75%以上;
⑤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年平均浓度差达到12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年平均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75%以上。
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年平均浓度差达125mg/l以上,氨氮进出水年平均浓度差达到2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80%以上。
⑦石角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年平均浓度差达10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年平均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75%以上。
(时间要求:2016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完成陶瓷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东鹏陶瓷(清远)有限公司、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提高脱硫效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完成中控平台建设,强化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时间要求:2016年11月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源潭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推进工业废水减排工程
全区所有印染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立减排台账。(时间要求:2016年10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龙塘镇人民政府、石角镇人民政府、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五)继续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
(1)继续推进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所有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减排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全区第一批共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减排设施建设。(时间要求:2016年11月;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开展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对位于禁养区内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进行关闭或搬迁;对位于限养区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总量减排相关要求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时间要求:持续开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加强对有关养殖场的日常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落实农业源污染防治效果,真正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时间要求:持续开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责任分工
(一)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
(二)区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分解全区减排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调度、督查、监管;指导工业企业建设减排设施、建立减排台帐;收集减排信息,分析减排形势并向区政府报告。进行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编制年度减排工作报告。
(三)区发改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四)区经信局:制定全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负责指导淘汰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监管工作;负责推广使用清洁车用油品。负责制定全区企业关闭搬迁计划与区减排任务衔接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高污染、高耗能锅炉淘汰和更新替代工作。牵头核查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产品产量和燃料消耗量。
(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负责与市公安局协调沟通“黄标车”及老旧车注销工作,提交注销、转出车辆的完整、准确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环保检测工作,提供全区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会同市交通运输清城局、区环保局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向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机动车注销情况并抄送区环保局。
(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监督资金正常使用。
(六)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协调指导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七)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配合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落实“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工作。
(八)区水务局:负责清城区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集污管网建设减排工作;负责调查全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现状,根据减排需要和减排核算要求,制定区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制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计划;每月向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
(九)区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各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程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减排台账,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推动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组织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组织引进先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企业;制定水产养殖业污染减排计划;向区环境保护局提供农业源减排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
(十)区统计局:负责向区环保局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与区环保局定期沟通,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
(十二)区工商局:协助做好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及依法做好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工作。
(十三)清城供电局: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对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有关政策文件。
(十四)各街(镇):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项目督促落实有关减排工作。
(十五)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总量减排任务和项目的日常督促落实;负责向区环保局提供开发区内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定期与区环保局沟通,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负责开发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协调工作。
(十六)区政务办: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完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倒逼和服务作用;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防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增量,把好源头控制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制
及时调整减排领导小组人员结构和名单,全面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健全减排预警考核机制
由减排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减排形势,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任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预警督办。对减排进展缓慢的街(镇)和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和约谈。按照《清城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时公开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三)加强减排调度督查
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日常督导,建立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减排工作预警、通报、约谈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
(四)严格总量指标硬约束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限产、停产制度。
(五)强化执法监督
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减排效果。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组织对重点行业排污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行为,确保减排效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公安、法院等部门在环保案件处理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六)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在污染减排和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对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
附件:1.清城区2016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计划表
2.清城区2016年陶瓷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3.清城区2016年印染企业总量减排计划
4.清城区2016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工程
附件1
清城区2016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计划表
表1 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污水处理厂 名称 |
设计处理量 (万吨/天) |
减排要求 |
建成投运 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
4 |
推动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
2016年12月 |
区水务局 |
凤城街道 办事处 |
协调市级水务部门,跟踪污水厂建设进度 |
表2 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及浓度目标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
设计处理量(万吨/天) |
负荷目标 |
COD浓度差(mg/L) |
氨氮浓度差(mg/L)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洲心污水处理厂 |
2 |
60% |
100 |
10 |
区水务局 |
洲心街道办事处 |
源潭污水处理厂 |
3 |
75% |
100 |
10 |
区水务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龙塘污水处理厂 |
4 |
75% |
120 |
10 |
区水务局 |
高新区管委会、 龙塘镇人民政府 |
东城污水处理厂 |
4 |
80% |
125 |
20 |
区水务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横荷污水处理厂 |
4 |
80% |
145 |
20 |
区水务局 |
横荷街道办事处 |
乐排河污水处理厂 |
2 |
80% |
90 |
15 |
区水务局 |
石角镇人民政府 |
石角污水处理厂 |
1 |
75% |
100 |
10 |
区水务局 |
石角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清城区2016年陶瓷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目标要求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 |
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建设中控系统。 |
1.10月底前完善脱硫设施,建设中控系统(DCS)。 2.11月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
区环保局 |
区环保局 源潭镇人民政府 |
|
2 |
东鹏陶瓷(清远)有限公司 |
|||||
3 |
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
|||||
4 |
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 |
附件3
清城区2016年印染企业总量减排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清远市益丰染织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高新区 管委会 |
2 |
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高新区 管委会 |
3 |
新益(清远)织染整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高新区 管委会 |
4 |
清远市宏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高新区 管委会 |
5 |
清远百盛染织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高新区 管委会 |
6 |
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横荷街道 办事处 |
7 |
清远市恒丰泰染整企业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横荷街道 办事处 |
8 |
清远市顺连漂染有限公司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龙塘镇 人民政府 |
9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佑丰印染织造厂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石角镇 人民政府 |
10 |
清新县金丰纺织漂染定型厂 |
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并建立减排台账资料 |
9月30日 |
区环保局 |
飞来峡镇 人民政府 |
附件4
清城区2016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工程
表1 2016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表
序号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名称 |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头、只)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燕洲奶牛场 |
奶牛 |
1150 |
10月完成设施建设,11月完善台账资料 |
区农业局 |
龙塘镇人民政府 |
2 |
汤建国养殖场 |
生猪 |
4000 |
10月完成设施建设,11月完善台账资料 |
区农业局 |
石角镇人民政府 |
3 |
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宏泉猪场 |
肉猪 |
5000 |
10月完成设施建设,11月完善台账资料 |
区农业局 |
石角镇人民政府 |
4 |
清远市金谷农业有限公司 |
肉牛 |
200 |
10月完成设施建设,11月完善台账资料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表2 已建设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单
序号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名称 |
养殖 种类 |
工作任务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宏光猪场 |
猪 |
加强对有关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2 |
钟润洪养殖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3 |
原种场(凤中皇) |
蛋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4 |
新桥种鸡场(凤中皇) |
蛋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5 |
凤翔麻鸡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基地 |
蛋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6 |
清远市鼎盛畜牧业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7 |
清远市种猪场 |
猪 |
加强对有关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8 |
江埗猪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9 |
清远丰益农牧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10 |
广生(清远)农牧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11 |
清远市弘顺农牧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
12 |
莲华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猪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13 |
天农食品有限公司江口种鸡场 |
肉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14 |
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金布种鸡场 |
肉鸡 |
加强对有关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15 |
祺顺畜牧水产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16 |
谢秀桃养殖场 |
肉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17 |
谢建勋养殖场 |
肉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18 |
祝其开养殖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19 |
清远市振坚农牧水产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20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泰裕猪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21 |
清远市清城区骏宏养猪专业合作社 |
猪 |
加强对有关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22 |
凯骅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
23 |
泰丰种养专业合作社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龙塘镇人民政府 |
|
24 |
潘玉平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龙塘镇人民政府 |
|
25 |
叶浩东 |
肉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龙塘镇人民政府 |
|
26 |
清远市三源清远鸡养殖有限公司 |
肉鸡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石角镇人民政府 |
|
27 |
田心种猪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石角镇人民政府 |
|
28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
29 |
清远榄粤养殖场 |
猪 |
加强对有关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30 |
黄溪村委会猪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
31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猪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
32 |
吉百利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
33 |
源潭温氏猪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
34 |
清城区源潭兴隆养殖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
35 |
创盈养殖场 |
猪 |
持续实施 |
区农业局 |
银盏林场 |